2017遴选考试材料分析题:游为好心好报提供法律支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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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近两年全国涌现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英雄模范集体。此前,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曾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0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1.9%的受访者认为见义勇为应量力而行,在保证自身安全下进行。73.7%的受访者赞同给予见义勇为者奖励。
【综合分析】
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自古以来,弘善抑恶、见义勇为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需要涌现更多有勇气与正义感的人在别人需要帮助时能够挺身而出,拔刀相助,传递社会的正能量。
在中华民族延绵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好心有好报”的理念被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所宣扬与信奉,这种社会道德价值观在经历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各种价值观的磨砺、碰撞、筛选后,从模糊逐渐走向清晰,从抽象慢慢变得具体,有些更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化定型。要为“好心有好报”的行为提供法律支撑,其中见义勇为者受奖励就是重要体现。
为防止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情形的出现,民法总则第183条和184条为见义勇为行为保驾护航。正如新闻中过半数受访者提出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那样,在自身能力确实有限的情况下,盲目地“勇为”可能会事与愿违。就在6月12日,广西平果县就发生8名群众下到储水池抢救晕倒于池内的村民,导致9人全部遇难的悲剧。当然,量力而行并非倡导消极对待见义勇为,此前曝光的“女子遭二次碾轧身亡”的悲剧,有人提出“不敢轻易移动伤者”,也有人怕“引火烧身”,这都是消极对待见义勇为的借口,不值得提倡。或许只要有人站出来警示下后面的车辆,悲剧就可避免,这种见义勇为的能力一般人都具备,更应该提倡。
【对策措施】
一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让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培养高度道德自觉,让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艺术手段,精心刻画见义勇为英雄群像,热情讴歌见义勇为时代精神,不断增强见义勇为的社会感召力。
二要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英雄,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采取物质补助、政策优待等多种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就业、教育以及赡养老人、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让见义勇为英雄在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有保障,决不让他们“伤身又伤心、流血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