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16
中3.2009年7月24日的早晨,应该算是陈国君上任通钢公司“总经理”的第一天。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与职工就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一事进行谈话,以安抚职工对企业改制的不满情绪。
当日上午,近3000名在职员工及职工家属在通钢办公大楼前集会,并高举“建龙滚出通钢”等标语,高喊口号,由于人数不断增加,场面无法控制。有知情人士称,10时30分左右,陈国君进入“老焦化楼”想安抚工人。此时,不满建龙控股通钢的职工及家属已经封堵了铁路运输线,造成1、2、3号高炉先后停产。一名通钢职工说:“他们听说陈国君在这里,就冲了过来,用暖气片撞开了二楼的防盗门。”
会议室里,工人们高喊“建龙滚出通钢”,要求陈国君离开,“通钢的事情与你们无关!”陈国君寸步不让,严厉要求工人回到工作岗位。“三个月内让你们全部下岗”,通钢工人说是陈国君的这句话激怒了大家,引起了大家的群殴。众人停手后,他还嘴硬,说他带来了几千人,三年内不要通钢一个人。这句话更是激怒了大家,一群人把他拖进走廊进行群殴。
第一次殴打并不严重,陈国君躲了起来。一些人逐个房间砸门,结果没找到,最后在仓库的一个工具箱里找到了。陈国君最少被群殴三次。墙上的大洞可以看出当时激烈的场景。陈国君被打得从二楼楼梯滚落到一楼,“他嘴里喘着粗气,但不会说话了”。此时为16时30分左右。大约19时,陈国君已经不会动弹了。22时许,聚集人群散去,被公安、武警“抢”回来的陈国君满身伤痕,当晚23时抢救无效死亡,“死状凄惨”。
“陈国君刚被我们送走了,这才3个月又来了。即使不是陈国君,只要是建龙集团的人来了就不行。”采访中,职工们都对陈国君的死不带有任何同情心,显然,他们“受够”了建龙集团。
4.近年来,“不明真相”一词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过后的官方解释或见诸媒体的新闻通稿之中,以搪塞舆论,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在发生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事件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不假思索地抛出这一说法,且使用一分为二划分阵营的方法,说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与调唆”。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甘肃的“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这与我们过去一直说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形成了南辕北辙的反差。
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浙江在线网一篇评论写道,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要知道,改制是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职工有权利知道改制的过程、方案、办法、措施,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企业的发展目标、职工利益的维护等。那么,吉林省有关部门和通钢集团有没有把改制的相关情况及时向职工通报呢?如果进行了通报,怎么还会出现“不明真相”的问题呢?
《法制晚报》有文章指出,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反映了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