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首页> 公务员考试> 资讯快报> 考试新闻> 文章内容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12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律师职业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以拨打职位表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7日
分享到
2020-06-20
2020-06-05
2020-04-27
2020-03-12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