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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招录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 :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8-03-30

  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国家和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本次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32名,具体招录职位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工作第1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8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下发的《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0971-6234711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0971-8258307

  0971-825829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0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附:《2018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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