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时间
来源 :常州市公务员局 2020-05-14
中现将常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具体安排如下:
5月20日(星期三)为市级机关、常州经开区招录单位,溧阳监狱、常州监狱;
5月21日(星期四)为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招录单位;
5月22日(星期五)为溧阳市、钟楼区招录单位。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A馆(常州市新北区珠江中路科技园5号)。
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二、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共科目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
入围资格复审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的提供本人联,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全日制)报考的,还需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盖有教务部门印章的课程设置证明和成绩单等)。
3.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薄页面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往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体检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报考人员现为待业或失业状态的,还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证明;报考人员现已辞职或离职的,还须携带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6.以在聘大学生村官或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任职文件、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8.夫妻分居两地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在常户籍证明。
9.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在常父母的户籍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或者社区(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10.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11.符合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退役士兵,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生源(应届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12.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在部队政治部门证明或随军批件。
13.通过2019年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国家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考试成绩通知单。
1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资格与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如户籍证明、结婚证、随军批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等)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期身份证,并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四、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应尽早申领并及时更新“苏康码”,同时下载“我的常州”APP(见附件1),点击“公务员考录”(见附件2),进入“公考健康日报”页面,每日填报本人健康情况,直至参加面试后结束;并进入“资格复审预约”页面预约到场时间段。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 及预约单,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
2.若所持“苏康码”非绿码的,以及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还应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或者提供已经超过7天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3.应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报到时应自觉配合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体温测量工作,因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天)内提供本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同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5.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6.现场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由审核单位开具《面试准考证打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7.请关注常州组工网公务员考录专栏”、“常州龙城先锋”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如有疑问,请向招录单位咨询。
附件3-关于申请苏康码、查询疫情风险等级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说明.docx
常州市公务员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