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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备考百科知识之公务员的考核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1

  2017年国家公务员备考百科知识之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

  一、考核内容

  1. 考核的对象。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我国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是两套方法,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2. 考核的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二、考核类型

  依照不同的标准,公务员的考核有多种类型。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考核的类型,以举行考核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类。

  1.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公务员遵守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查。

  2. 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通常是指有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

  三、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这里所讲的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

  1.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1)个人总结。(2)听取群众意见。(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2.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105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公务员考核的等次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本年度中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评价形式。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是一种法定的评价方式,每个考核等次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应。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公务员法确立了“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

  五、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考核的结果对于公务员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应的处理。

  1.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依法给以相应奖励。

  2.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

  3. 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处理。(1)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的,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2)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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