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估价实务》知识点:收益还原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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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还原法
根据土地纯收益是否变化、怎样变化及土地使用年限是无限年还是有限年选择正确的 计算公式;
总收益和总费用均应为客观值,且折算到年;
土地收益年限应从估价时点算起,至土地使用年期届满为止;
房屋的计提折旧年限除考虑房屋的耐用年限外,还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计 提折旧年限应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当房屋的耐用年限短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时, 应按房屋的耐用年限计算折旧,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时,应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房屋已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建筑物纯收益=建筑物现值X建筑物还原利率,而不能以建筑物重置价格为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