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16年河北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报名通知
来源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6-08-08
中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报名
的 通 知
冀土协[2016]7号
各会员单位、土地估价师:
根据《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和《土地估价师专业实践与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估协发〔2014〕3号)文件要求,受中估协实践考核委员会的委托,河北省考核点将开展2016年第一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土地估价师,可申请参加专业考核。
1.2013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完成至少两年专业实践(以中估协实践考核系统记录为准)的人员。
2.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五年以上,其间均在行政事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并经中估协认定的。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5日起至8月20日24时止。
三、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以面谈考评(简称面谈)为主,正式面谈之前由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评,初评优秀者经考官推荐、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核的人员,需在网上进行报名,以资格证书号及密码登陆“中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进入系统后请填写、上传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需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
2.一篇实践总结;
3.至少一篇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报告(分析的案例需为本人亲身参与的土地评估项目,且该项目在实践记录表中);
4.两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实践记录表。
六、注意事项
1. 推荐人要求:实践考核人员应由两人推荐。主推荐人为指导老师,第二推荐人为专业实践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指导老师应符合《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中估协发〔2014〕2号)规定;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专业实践情况和是否达到执业要求;
3.案例分析报告是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4.考生报名后需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专业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结果、考评通知、考评结果等);
5.对违规情况的具体处罚事项参见中估协发[2014]2号文件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张 辉
联系电话: 0311-67906522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