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社厅确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直接与职称对应
来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07
中山西人社厅确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直接与职称对应
近日,山西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明文指出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可直接对应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直接对应助理工程师:原通知如下:
29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5日
附件: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对应职称及层级 | |
1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 |
2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工程师 | |
3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 |
4 |
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 | |
5 |
房地产估价师 |
经济师 | |
6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 |
7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 |
9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 |
9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工程师 | ||
注册机械工程师 |
工程师 | ||
10 |
注册验船师 |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11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工程师 | |
12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 |
13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 |
14 |
注册测绘师 |
工程师 | |
15 |
执业药师 |
主管药师 | |
16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或护师 | |
17 |
执业医师资格 |
执业医师:医师 | |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对应职称及层级 | |
18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
经济师或工程师 | |
19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工程师 | |
20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高级:高级工程师 | |
21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 |
22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会计师 | |
23 |
资产评估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 |
24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经济师 | |
25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经济师 | |
26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工程师 | |
27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 |
28 |
机动车检测维修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 |
29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 |
3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 |
31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 |
32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
33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中级资格:统计师 | |
34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资格:经济师 | |
35 |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 | |
36 |
税务师 |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
二、国家职业资格清理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
注: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对应职称及层级 |
1 |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中级:工程师 |
2 |
企业法律顾问 |
经济师 |
3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
中级:经济师 |
4 |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 |
广告师:经济师 |
5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师 |
6 |
招标师 |
经济师 |
7 |
物业管理师 |
经济师 |
8 |
管理咨询师 |
经济师或会计师 |
9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