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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工作通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23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文件

  辽交工监法发〔2018〕104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安处(站、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59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水函〔2018〕193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辽宁省考区考试公告》(辽交质安发〔2018〕296号)部署,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为做好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28-31日,上午9:00-下午16:00。

序号

时  间

审核对象

1

8月28日

沈阳、驻沈阳省直各单位和个人

2

8月29日

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阜新及其他省直各单位和个人

3

8月30日

朝阳、锦州、葫芦岛、各单位及省外单位和个人

4

8月31日

丹东、辽阳、铁岭、盘锦、营口各单位和个人

  2.地点: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区知行楼一楼(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门)。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1.首次报考人员。已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信息,网上显示为“未审核”状态的首次报考人员。

  2.去年报考人员。已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信息,网上显示为“审核通过”状态的去年报考人员,即为免审人员。

  (二)审核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考生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原资格证书(免考公共基础的考生需提供)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需准备档案袋,将审核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袋,并将盖章后的报名表粘贴到档案袋封面,做到一人一档一袋。其中,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有报考人员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对于2001年以前毕业人员不能提供学历验证报告的,需提供人事档案里学籍证明的前两页复印件。

  2.去年报考人员。仅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现场缴费。

  三、报名缴费

  1.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第1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辽价发〔2016〕32号)文件。

  2.收费标准。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交质安发〔2018〕320号)执行。

考试项目

考务费标准

考试费标准

收费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助理试验检测师)

公共基础(必考)

11

50

61

专业知识

道路工程

11

50

61

桥梁隧道工程

11

50

61

交通工程

18

50

68

水运材料

18

50

68

水运结构与地基

18

50

6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试验检测师)

公共基础(必考)

11

50

61

专业知识

道路工程

11

50

61

桥梁隧道工程

11

50

61

交通工程

18

50

68

水运材料

18

50

68

水运结构与地基

18

50

68

  3.收费形式。本次考试采用现金缴费方式,请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科目自备零钱,提前填好并携带《辽宁省201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明细表》(详见附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处及时转发本通知至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督促本地区报考人员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同时,按照省局要求,指派专人配合省局做好相关工作。

  2.本次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可报考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委派专人携带报名材料及单位介绍信统一进行,也可由他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代办,并对审核和缴费结果负责。

  3.出具工作年限证明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能出具工作年限证明,如××工地试验室、××施工项目部等临时性机构不能作为证明单位。

  联系方式:李刚,024-31897031。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审核缴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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