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3
中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的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的目的:①巩固并提高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②适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需要;③促进检测人员继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方法》
3. 适用范围:有证的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
4. 继续教育的组织方式和分工:部质监局主管全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确定继续教育主体内容,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监督、指导各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部资格中心配合部质监局开展相关工作。
5.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省范围内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 继续教育机构和师资条件:①具有丰富的试验检测和工程经验,能够独立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相关工作;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教学、师资等组织管理及评价体系;③有不少于10导师资人员;④有教学场所、实操场所(如租用场所应至少三年)⑤有收支管理规范,有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有关费用,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7. 师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①有较高的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工程经验;②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通过部质监局组织的师资培训。
8. 继续教育实施的内容和形式:集中面授,逐步推行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
9. 继续教育的周期学时:试验检测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从取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每个周期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学时。
10. 折算学时:
(1) 折算12学时:①考试大纲及教材编写工作;②参加部组织的机构评定、检测专项检查等活动的;③参加检测工程师考试阅卷工作的.
(2) 折算24学时:①参加试验检测考试命题工作的;②担任继续教育师资的。
(3) 折算8学时:①参加检测员考试阅卷工作的;②参加省组织的机构评定、检测专项检查等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