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路检测工程师《公共基础》备考知识点: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4-03
中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
1. 信用评价的目的:①加强检测管理和诚信建设;②增强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③促进检测市场监控发展
2. 信用评价原则:公开、公正、客观、科学
3. 评价范围: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
4. 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
5. 试验检测机构对委派的工地实验室有连带责任,工地实验室数量越多,其信用评价的风险也越大。
6. 检测机构、工地实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采用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7. 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
8. 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
9. 一个具体的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20分≤人员累计扣分<40分 |
信用较差 |
人员累计扣分≥40分 |
信用很差 |
10. 连续2年被评为信用较差的人员,信用等级直接按很差发布,并列入黑名单。
11. 伪造证书信用评为很差,列入黑名单。
AA级 |
信用评分>95分 |
信用好 |
A级 |
85分<信用评分≤95分 |
信用较好 |
B级 |
70分<信用评分≤85分 |
信用一般 |
C级 |
60分<信用评分≤70分 |
信用较差 |
D级 |
信用评分≤95分 |
信用很差 |
12.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12号令予以处罚
13. 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程序:
工地实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自评:12月31日前;
检测机构(母体)自评:次年1月20日前;
甲级专项:次年2月25日前
公示时间:4月底
14. 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15. 信用评价的依据:各类违规行为
16. 交通运输部负责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17. 交通运输部负责:
① 检测工程师
② 甲级及专项等级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检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18.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检测人员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19. 在本省注册的检测工程师和甲级、专项检测机构评价结果由省级质检机构审核报部质监机构
20. 各省注册的检测员和乙级丙级等级机构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监测及第三方监测业务的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发布评价结果。
21.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
22.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由17项失信行为,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有15项失信行为,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由15项失信行为。
23. 对于检测机构,直接定为很差(D级):①出借或借用资质承揽业务;②造假违法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③假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④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0分的。(极其重要)
24. 虚假数据报告虚假资料:①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不一致;②数据明显雷同;③某一时间段不可能完成的试验工作;④为满足频率而编制的报告。
扣分上限30分。一次扣30分,3个月复查。
25. 超能力范围承揽业务:①超出《等级标准》列表参数范围的,但机构经计量认证通过的参数范围有,同时试验检测报告未加盖交通试验检测专用标识章,不扣分,加盖则扣分。②试验检测机构是否超业务范围是由出具报告时加盖的印章决定,而与出具什么参数的报告无关。
26. 报告签字人:①试验人员;②审核人;③签发人
27. 扣10分有6项:①假报告假资料;②未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③聘用信用很差或无证人员;④评价期内技术和质量责任人上岗资格达不到;⑤评价期内强制性设备配置不足;⑥无故不参加质检机构比对试验。
28. 扣3分一项:原始记录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报告不完整(含漏签字、盖章)
29. 扣5分3项:①超等级承揽业务;②机构重要变更未在规定期内办理变更手续;③评价期内执政人员数量不足(师/5分 员/3分)
30. 扣2分有3项:①签字人不具备资格≤10分;②设备未检定校准≤20分;③检测环境达不到要求≤10分
31.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扣100分。
32.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分<70分,可视为未有效监管,授权负责人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