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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2018-08-20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18〕372 号)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 师和试验检测师)考试考务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囯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现就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加收的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文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收费单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三、 收费单位收取的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省政 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繳款书》。 省非税局将上述考试费收入按规定程序及时划缴省级国库,缴库时,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4203 “考试考务费”。

  四、 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以及考试机构服务咨询电话等,收费前要将中央考试单位考务费 正式文件送省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 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表,自觉接受考生、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60个工作日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核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抄送: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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