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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综合复习题(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0

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该高速公路中的2号隧道在一煤矿附近。在该隧道施工中承包人发现瓦斯提前出现,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已自行暂停施工。承包人提出,因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参考资料有误,瓦斯提前出现。对此,承包人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试问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不成立。

因为:(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察看和核查,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3)招标文件中已载明并经过现场考察证实,该隧道施工确实处于一煤矿附近,因而瓦斯的出现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能合理预见到的,因此该风险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遇到瓦斯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承包人擅自停工造成的损失与损害应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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