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重点(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26
中7.3 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7.3.1 履约保证的形式及数额
7.3.2 有权凭履约保证索取赔偿的情形
7.3.3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7.3.4 履约保证与定金的区别
7.3.1 履约保证的形式及数额(三种形式)
形式 |
内涵 |
数额 |
履约担保金 (保证金) |
投标人自己出具的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合同价格的10% |
履约银行保函 |
银行出具 |
合同价格的10% |
履约担保书 |
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 |
合同价格的30% |
7.3.2 有权凭履约保证索取赔偿的情形
施工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
承包人破产、倒闭。
7.3.3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如果工程拖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都应与发包人协商,并通知保证人延长保证有效期,防止发包人借故提款。
7.3.4 履约保证与定金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且不以此为限。
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