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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10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11

世界银行评标办法

当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使用咨询公司进行咨询、人员培训和监理服务等工作时,《世界银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银行作为执行机构使用咨询人指南》是选择咨询公司时应遵循的文件。该文件中规定了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监理评标办法。

国际上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仅进行技术评价,另一种是既考虑技术方面的评价,也考虑费用的评价,现分述于下。

(一)技术评价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建议书通常依据下列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1)在工程监理任务所涉及的领域中,该监理单位的一般经验如何;

(2)所提出的监理技术方案是否适宜,监理技术方案中提出的工程监理方法、措施是否能满足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3)被提名承担该工程监理任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上述三类内容都以数字1至100评分,国外咨询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投资前期工作,如: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施工监理、人员培训等。因而,这三类评价内容的相对重要性,将根据咨询任务、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说来,就投资前期工作而言,监理单位的一般经验的重要性占10%—20%,监理技术方案占25%-40%,主要工作人员占40%—60%。对详细的工程设计而言,监理单位的经验应占更大比重,工作人员所占比重可以小一些。对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而言,主要工作人员所占比重就应更大一些,如施工监理可采取以下比例:一般经验占10%、技术方案占20%、监理人员占70%,人员培训则可分别采用10%、10%、80%。不

同比例反映了不同的重要性,三类内容的分数据此评定并相加,60分为及格标准。通常各监理单位所得的总分都在60—90分之间,按其得分多少即可将被邀请的监理单位进行排队。

以所提人选的资格和资历进行评价时,应审阅主要工作人员的履历。如果某一人物在一项工程监理任务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则最好应与该人员交谈,并按下列三类内容对其进行评价:

(1)一般资格。包括所受教育及训练、资历、现任职务以及在监理单位的工作时间等等;

(2)是否适合担任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是否称职;

(3)在工程所在地区的经历和语言掌握情况。

(二)参考费用的综合评价

有时,除进行技术分析外,还要将业主所要支付的监理费用考虑在内。但是,应该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否将监理费用考虑在内,最重要的应考虑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方案即质量要求。费用不应在选择过程起支配作用,但通过邀请监理工程师(单位)提出包括费用的工程监理方案,将完成工程任务的费用也作为进行比较的适当因素,则业主可能得到节省开支的好处。

工程监理任务的下述三个特点,即工程监理任务的复杂性、工程监理对工程最终质量的影响及被邀请监理投标的监理工程师(单位)所提出的监理方案的可比性,会在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对监理费用的考虑,现分述如下。

1.工程监理任务的复杂性

监理人员的监理服务包括类型广泛的任务,从技术上极端复杂到简单的日常工作都有。如果所有这些工作都根据技术的复杂性分等级,则一部分(约10%-15%)工作将列入复杂的技术工作,稍多一部分(约20%—30%)为简单的技术工作,而大部分工作(约40%~70%)居于两者之间。技术复杂的工作任务,如特殊地区(软土、冻土)高等级公路的修建,关系到城市规划、电力、通信、水利、文物多部门协调合作的道路修建,又如在强风、强震地区长大桥梁的修建以及其他要求有发明创造的工作。有些项目虽然技术上简单,但需要动员广大群众参加,需要培训,以及改变以往的观念和作法,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这些工程项目也应被认为是复杂的。有些直截了当的技术性工作,如简单的道路工程,套用标准图纸设计的小桥涵等,可被列入最低一级的技术复杂工作。大多数的工程任务,其复杂性有很大区别,而正是这一类工作,在选择过程中如何考虑费用变得难以决定。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监理任务来说.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只应根据技术方案考虑决定;直截了当的技术性工作除应达到下面将要提到的两条标准外,费用在选择过程中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2.工程监理对工程最终质量的影响

在多数情况下评价监理工作对工程最终质量所产生的影响有很大的主观性。虽然,一座桥梁的倒塌远比一条道路的路面裂缝影响更大,但监理工作如果完成得不好均需增加额外的费用,因而不能实现某些效益,从而产生不利的后果。监理工作可以大致根据这种潜在的不利后果而划分等级。因此,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应十分重视判断监理工作所能产生的影响。考虑问题时,技术方案的重要性应居前列,而适当的费用增加则应居次要地位。

3.可比性

应邀提出的监理技术方案,如果在质量方面十分相似,这样就利于在费用

上进行竞争。对那种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可以详细列举预期应提出的监理建议所产生的成果,而不容自由更改的监理任务来说,当然更可以进行比较。直截了当的技术性任务如目前交通部门执行的施工监理多属这一类。

可以进行比较的监理方案多以具有明确的技术性的工程为主。因此,在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应在什么限度内考虑费用这一因素,取决于监理任务在技术上的复杂性及其对工程最终质量的影响和监理方案的可比性。工程任务越复杂,工程越重要,监理方案越难比较,费用对选择的影响也就越小。对于那些不容易精确叙述清楚的工程任务,或者该工程任务的复杂性属最高等级,或该工程关系重大,质量稍有降低就可能带来无法接受的影响,这些工程在选择监理工程师(单位)时都不应将费用作为选择考虑的因素。

是否考虑费用问题,应在邀请提出监理方案以前决定。如果属于将费用考虑在内的选择,对任何具体情况都应判断费用与技术方案的质量之间是否保持了恰当关系。评价费用和技术的尺度不同,不易相互比较,技术质量上10%的差别是否值得降低费用20%,完全取决于工程监理任务的性质和业主的判断。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费用和技术因素各占比重如何,都应认真考虑。

在考虑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方案的评价应独立进行,而不受费用建议影响。因此,应采取两个步骤的程序,将监理技术方案和监理费用方案分别密封提出或将监理费用方案随后再提出来。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监理技术方案应在审议费用方案之前完成。

世界银行强调监理技术方案和费用方案评价的两个步骤的完整和不可分割,并要求采用适当的程序,将费用方案继续封存在政府的有关部门等单位,以确保在技术评价完毕之前无法了解到有关费用的情报。世界银行要对建设借款单位提出的监理工程师的选择程序进行审查,在把费用作为考虑因素的情况下,世界银行还将对是否采用了令人满意的两步骤程序作出判断。

至于一般为人们所知的“双信封制度”是根据只能要求提出费用而不进行比较的原则制定的,采用这一程序只要求提出费用方案而不加以比较。因而并无益处,相反可能有一些弊病,世界银行不推荐这种程序。不过如果地方性的要求和熟悉这种方式而采用了“双信封制度”,世界银行要求确保作为上述的完整而不可分割的两步骤程序的一部分,将不同的费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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