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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9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09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是依法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监理企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以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形式争取中标的过程。当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广告后,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条件和本单位的能力进行可行性研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如果决定投标,就要购买(或索取)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者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竞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购买(或索取)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技术分析和财务分析,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主要包括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等),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争取中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主要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等组成。

(一)投标竞争的原则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应在投标者自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社会信誉展开竞争。

争取到工程监理任务是监理单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在市场经济的招标体制下取决于投标文件的优劣。与施工投标竞争不同,监理竞争主要不取决于经济方面,而应以技术方面为主,这是由监理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主要由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两部分组成,投标者必须加强对技术建议书的重视,不宜在降低报价中做过多的文章,一份好的监理投标文件应是:先进可行的技术建议书加上合理准确的财务建议书。

(二)投标单位的条件

参加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招标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

要求法人资格即强调监理单位应经济独立并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民事责任。

要求监理资质是强调监理单位应具备必需的专业能力。首先,参加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的资质是由交通部或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公路工程与其他土建工程有共同之处,但也有自身的专业特殊性,所以要从事公路工程领域的监理工作,其能力必须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其次,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的规模应与其能力水平、资质等级相适应。

(三)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人允许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两个以上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标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采用“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一个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当经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内的任何有文字页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一般而言,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书;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商务文件;

(4)技术建议书;

(5)财务建议书;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的话);

(7)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8)其他资料(监理单位资质及其业绩和监理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

(五)投标注意事项

(1)资格预审合格并购买到招标文件的投标者,应按时参加招标单位主持召开的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及勘察现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按要求的份数和密封方式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单位。

(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当经投标人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送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者如需修改投标文件内容或调整已报的报价,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附说明。上述函件采用与投标文件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函件包括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将不被接受。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的金额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其交付方式及清退办法由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5)投标者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对招标单位行贿,违者丧失投标资格,将无权请求返还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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