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9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07
中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施工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即业主)将拟委托服务工作的内容、范围、要求等有关条件作为标底,公开或非公开地邀请投标人报出完成服务的技术方案和财务方案,从而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的过程。择优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社会信誉为首要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应当是依法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可以将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一次招标,也可以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招标人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划分应当充分考虑有利于对招标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理企业合理投入等因素。
(一)施工监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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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既要选择监理单位,又要选择承包人,一般是先选择监理单位,后选择承包人,甚至可以让监理单位直接参与施工招标工作。这样可以使得监理提前熟悉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有利于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监理参与施工招标工作,有利于选择合适的施工承包单位及有益于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协作;也使得施工投标者明确将来监理自己的对象及其能力、水平、信誉,从而作出合理的投标报价。
(二)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3)具有组织编制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4)具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具备以上条件的,招标单位可以自行办理监理招标事宜。招标单位若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施工监理招标事宜。
(三)监理招标的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监理单位都可以自愿参加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称为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可以在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媒介上同步发布。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使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其缺点是招标工作量大、时间长、费用大,投标单位多难免出现鱼目混珠现象。
2.邀请招标
由招标单位向预先选择的数目有限的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竞争,这种招标方式叫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2)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监理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该项目施工监理的投标竞争。应邀投标单位数量,一般为3~6家。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被邀请参加投标竞争者为数有限,不仅可以有效减少招标工作量,缩短招标时间,节约费用,而且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相对提高,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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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监理招标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3)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4)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5)必要时组织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6)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公开开标。
(8)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确定中标人,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二级以下公路、独立中、小桥及独立中、短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对上述程序适当简化,但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五)监理招标文件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招标人应当根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交通部部颁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要求强制性执行的规定。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当使用交通部即将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以参照交通部即将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并可适当简化。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和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3)资格审查要求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
(5)招标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
(6)对投标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资质等级及交通和办公设施的要求;
(7)根据招标对象是总监理机构还是驻地监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投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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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分工;
(10)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财务建议书格式等;
(11)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标准应当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或者处罚记录等诚信因素,评标方法应当注重人员素质和技术方案。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因此,招标文件中应有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具体、量化的评标办法作为“投标须知”的附件。
招标单位如需对已出售或发放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局部修正的,应编制招标补遗书,该补遗书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遗书应当向招标文件的备案部门补充备案。招标单位改变已出售或发放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前通知投标者,给投标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招标单位予以赔偿。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六)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对拟投标的监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是招标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招标工作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招标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时,资格预审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②发布招标公告;
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接受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
⑥招标人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审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⑦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具体进行。
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诚信、准确的原则。
拟参加资格预审者必须是具体承担监理工作,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实体。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资格预审邀请书;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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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⑤工程概况及监理合同段简介;
⑥符合性审查的标准和办法;
⑦强制性资格条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拟投标单位及其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性,即其独立法人地位和专业监理资质;拟投标单位在公路监理工作中的业绩、信誉,单位的技术能力、设备及仪器,财务状况,现正承担监理的工程情况;监理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主要仪器和设备等等。就以上内容,资格评审委员会对拟投标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监理能力进行审查,作出评估。
资格预审的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有资格参加投标,不合格则无权参加投标。
2)资格后审,是指把资格评审的程序放在开标后进行,即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能力进行的审查。
2.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审查法和综合评分审查法。
(1)强制性条件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信誉要求等强制性条件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不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具体量化评分的资格审查方法。
(2)综合评分审查法,是指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信誉要求的基础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监理能力、管理能力、履约情况和施工监理经验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值进行筛选的资格审查方法。
(七)开标
开标是招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向各方公开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检查各投标书的有效性。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需进行公证的,应邀请公证机关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所在的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主要监理人员等内容。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所在的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主管部门妥善保存。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再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信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的方式密封;
(2)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未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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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而又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7)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9)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