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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9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06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业主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费用支付、施工安全及环保的监控权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权委托和授权给监理工程师,那么从国际、国内工程监理的经验来看,业主能否选择好并聘用合格的监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完成工作所消耗的时间,公正客观的工作态度,管理能力、专业经验、技术力量,以及与业主、承包人之间的合作是能否提供高水平监理服务的关键条件。尽管交通主管部门已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监理工程师(单位)的资历、经验、信誉、专业技能水平却不尽相同,因此,选择一个高水准的监理单位是业主在工程实施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目前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可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利用国外有关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的贷款及外商投资和国内有关部门、地方共同进行的投资,如京津塘高速公路、西安一三原一级公路、成渝高速公路、

长江黄石大桥等等;另一类则完全是由我国有关部门和地方投资。由于资金的来源不同,建设项目性质与要求不同,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方式和程序上也就不同。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业主通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即通过招标投标来实现;另一种是由业主直接委托。竞争选择广泛使用于列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直接委托则主要使用于一些不适合竞争的工程项目。

利用国外资金的公路工程项目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特别是选择国外咨询单位时,应遵守国外有关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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