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87)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03
中监理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1.编制监理计划的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定和文件;
(3)国家和行业及地方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
(4)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5)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6)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7)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建设条件。
2.编制监理计划的要求
监理计划的编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计划,所属各监理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的要求和需要、组织编制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计划。
在监理计划中,应结合所监理项目的特点和合同要求,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管理思想、工作思路和总体安排。监理计划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监理计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每个监理项目各有其特点,监理单位只有根据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自身的具体情况编制监理计划,而不是照搬以往的或其他项目的内容,才能保证监理计划对将要开展的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2)监理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只有重视科学性,才能提高监理计划的质量,从而不断指导、促进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3)监理计划应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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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计划的编制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般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
3.监理计划的审批
监理计划在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同时,还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业主,由业主批准后执行。
在监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