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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8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8

监理交底会

为了做好事前控制,让承包人明确监理程序,合同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主要的监理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有关内容。多年的实践证明,这对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理目标的实现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交底会可以在开工前单独举行,也可以与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起举行。交底会的内容可归纳如下。

(1)业主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委托监理合同所定。目前在我国的公路监理行业中,多数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若要增加设计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在交底会上要进一步明确。监理的内容一般为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目前公路建设市场的发展,在部分地区已将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列入地方法规。因此,根据工程实际加以说明,并对委托监理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补充协议向承包人进行介绍。

(2)监理的工作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一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建设监督管理行为。因此,项目开工前,必须将监理的工作依据向承包人介绍,基本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规定;

⑤省市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

⑥工程设计文件;

⑦监理合同及承包合同;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性文件。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情况。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中的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作明确介绍,并对人员分工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注意的是,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人员是一个整体,工作分工不同,工作重点不同,但是分工不分家,避免条块分割,分工过细也会影响监理工作的开展。

(4)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围绕着监理控制目标,对每一目标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重要时段的控制内容和方法进行介绍,特别是对具有特殊使用功能,以及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监理方案进行详细的交底。

(5)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交待有关会审、申报、审批和报验等制度。

包括: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施工进度计划申报制度;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报验制度;工程设计变更签认制度;分项(隐蔽)工程报验制度;监理例会制度;监理月报制度;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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