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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7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5

违约处理

1.业主的违约

业主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为其违约:

(1)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也未向承包人说明理由。

(2)无理阻挠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所需的批准。

当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因业主违约而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同业主承包人协商后,办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按照合同规定,因业主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应得款项而违约时,承包人有权按合同有关规定暂停工程或延缓工程进度,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经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后,将有关费用加到合同价中,并应给予承包人适宜的工期延长。如果业主收到承包人暂停显:程或延缓工程进度的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恢复了向承包人应付款的支付以及支付—了延期付款利息,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2.承包人的违约

承包人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违约。

(1)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2)违反合同条款中有关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或违反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的规定。

(3)在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要求承包人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4)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的规定开工;或在接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的通知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施工。

(5)已经违反了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分包的规定。

(6)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

(7)违反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其他重要规定。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业主,并抄送承包人。业主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可向承包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合同条款中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则业主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施工合同。业主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业主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在通过协商和调查询问之后,尽快地确定并认证:

①在业主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以及理应得到的款额;

②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人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业主在承包人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将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偿金(如有)以及业主实际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

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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