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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7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4-22

工程延期

工程延期,是指按合同有关规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业主造成的延误或阻碍;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他特殊情况;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

(1)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2)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

(3)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

(4)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以工程延期意向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使监理工程师尽早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及时做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同时对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意向或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和记录,收集各种相关的文件资料及信息。随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工程延期申请报告,阐明延期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过程,申述延期的理由及依据,说明延期天数计算的依据、原则及方法等,并提供真实而全面的延期证据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延期事件是否属实;

(2)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

(4)延期天数的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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