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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3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7

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与设立

 

一、监理单位的概念

监理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承担监理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法律、技术及管理人员,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设施。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申请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并经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承担监理业务。

二、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以下简要介绍公司制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特点。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

济组织;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1.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特征:

(1)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2)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必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

(3)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

(4)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5)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6)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

(7)公司账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

2.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4)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6)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7)公司账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

(8)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三、监理单位的设立

1.设立监理单位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领导机构、财务机构、技术机构等,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而且专业基本配套、技术人员数量、业绩和职称符合要求。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4)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制度。

(5)有主管单位的,要有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监理单位的批准文件。

(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已取得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有符合要求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

2.设立监理单位的申报与许可程序

设立监理单位的申报、许可程序一般分为两步。

(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注册监理单位的审查,主要是按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登记注册,并填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监理单位的成立日期。

登记注册是对法人成立的确认。没有获准登记注册的,不得以申请登记注册的法人名称进行经营活动。

(2)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监理资质,取得监理资质证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流程对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核,核定其监理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

3.监理资质申请与行政许可

符合监理资质条件的申请单位,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应向许可机关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资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以下材料构成: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3)验资报告;

(4)企业章程和制度;

(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6)主要成员从事公路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7)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8)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属于交通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

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副本。有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交通部自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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