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3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7
中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与岗位登记
一、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划分与管理
监理工程师是经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一种岗位职务,其资格是一种执业资格。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可划分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在监理项目中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
监理工程师资格实行分级管理。交通部是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为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确认、颁证和指导岗位登记等工作。各省(市、区)交通厅(局)是本地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省交通厅(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本地区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资格审查、申报及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等工作。
二、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者,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2)应为长期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有两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5)参加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6)同时具有一种工程系列监理专业和工程经济与合同管理监理专业至少各1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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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2)应为长期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女性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有两年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实践经历;
(5)参加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一种监理专业至少1年的监理工作经历。
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自2004年起,交通部在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组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将其纳入全国公路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公路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参加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实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统一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水准,保证监理工程师队伍的质量;第二,有利于促进申请监理工程师的人员熟练掌握监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第三,通过考试确认监理工程师资格,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种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有助于与国际咨询业接轨,开拓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1。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该资格的年限满足以下规定,即:大学专科毕业的须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的须满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的须满2年。
(3)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自愿参加考试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报考科目核定表,并提供本人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报省级质监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级质监站应于考试前20天向应考者核发准考证,载明考试科目、考场、时间等事项和有关考试纪律。
2.考试组织管理
为规范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资格考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具体执行部领导小组决定,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发布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
(2)指导和监督各地的报考及考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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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制订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6)提出年度考试工作总结报告。
各省(市、区)交通厅(局)负责本地区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有关具体工作由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1)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2)确定考试费标准;
(3)组织监考工作,维护考场秩序,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4)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5)向部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报送考试工作总结并接受监督。
3.考试内容及时间
(1)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交通部统一确定。
(2)考试内容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其中监理知识包括监理理论和合同管理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经济系列包含公路工程经济一个科目;工程系列含有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三个科目,报考者只需任选一个科目;综合能力包含综合考试一个科目。
(3)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4.执业资格确认
经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应考者的考试结果,核审其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监理专业,并颁发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确认其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四、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
经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只有岗位登记才是对监理人员的素质和岗位责任能力的全面考查。若不从事监理工作,或不具备岗位责任能力,岗位登记主管机关可不予岗位登记。经过岗位登记,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才能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因此,为加强对公路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交通行业实行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
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人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人员经岗位登记,即表明获得了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监理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经过岗位登记的人员,则不具备相应监理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
在监理企业中从事监理工作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均应进行岗位登记,接受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一个监理企业进行了岗位登记,才能取得岗位资格,而且仅能在一个监理企业登记,而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登记。未通过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但其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交通部质监总站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岗位登记工作;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岗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理企业负责本单位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申报工作。岗位登记工作以电子信息管理为主要方式,依托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行业数据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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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岗登记
监理工程师受聘于一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时,应申请上岗登记。
1.申请上岗登记的条件
监理工程师申请上岗登记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与监理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有人事调动函;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2。不予上岗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上岗登记:
(1)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
(2)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提供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予登记;
(4)因在监理工作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不予登记。
3.上岗登记申报
(1)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填写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表,交所在监理企业;
(2)监理企业应对上岗登记申报表签认盖章并网上提出申请,同时持上岗登记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原件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审核。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
(3)省级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网上申请和上岗登记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准予上岗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网上予以核准,末准予登记的应告知原因。
(4)新获得监理资质或资质升级的监理企业,应在取得批准资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工作。逾期未办理上岗登记,或上岗登记监理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核发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4.个人信息变更
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明、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企业应及时进行网上变更,并提供原件送省级质监机构核准。
5.上岗登记注销
(1)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依法终止合同时,监理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上岗登记注销申请,并将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注销表送省级质监机构。
(2)省级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网上申请和上岗登记注销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注销。
(3)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时,原上岗登记仍然有效,可不再重新申请上岗登记。
(4)监理企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登记注销,监理工程师可持原劳动合同或解聘证明,书面向省级质监机构提出登记注销申清,省级质监机构应及时与监理企业核实;情况属实的,应要求监理企业履行申请登记注销手续;企业拒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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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登记
业绩登记是监理工程师担任建设项目监理岗位职务的记录,监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
(1)省级质监机构应在项目合同段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数据库中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和监理合同段的初始信息,也可授权地市级质监机构在网站数据库中设立初始信息。
(2)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段初始信息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申请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并持证明材料送省级质监机构。
(3)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网上业绩登记和证明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网上予以核准,未予核准的应告知原因。
(4)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变动时,监理企业应及时在网上申请变更;省级质监机构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网上准予变更。
五、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建设事业发展及监理服务的需要。因此,监理工程师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对执业人员的年度考核也有类似的要求。继续教育可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如脱产学习、集中授课、参加研讨会(班)、撰写专业论文等。继续教育的内容应紧密结合监理业务内容,逐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