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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2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4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

(一)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这是因为: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监理工程师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土的法律地位;

第二,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监理合同中有具体约定。

(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与其法律地位密切相关,同样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基础上。因而,监理工程师法律责任的表现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专门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包人)、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

2.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一般主要受聘于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是订立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是法定意义上的合同主体。但监理合同在具体履行时,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单位违约,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监理单位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所以,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来说,授权委托书应包含职权范围和相应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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