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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1

社会监理

社会监理的含义及其性质

1.社会监理的含义

社会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监理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及合同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监理,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和组织协调的专业化的管理活动。由于社会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因此通常称之为工程监理。考虑到我国公路建设的具体情况,根据交通部的规定,公路工程的监理目前主要在施工阶段实施,因而也称为施工监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社会监理处于工程管理新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将在政府监督的管理之下,依据合同、标准和规范,利用业主授予的权力,对工程实施不问断、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理,其工作的优劣无疑将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施工安全及环保等有重大影响。

2.社会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监理单位是技术密集型的高智能服务组织,它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依靠其高技术、高智能和丰富的经验为业主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权监督业主和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服务性的,为工程建设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单位的劳动与相应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的,它和施工企业不同,它不承包工程,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而是根据支付技术服务劳动量的大小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而且,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社会监理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服务活动。

(2)科学性。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要求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准则。监理单位必须具有能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技术与管理等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所以它必须具有科学性。而科学性又必须以监理人员的高素质为前提。国际上称这种行业为知识密集型高智能行业,其原因也就在此。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委托性。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这是由工程监理的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工程监理的产生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的社会需求,始于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在国际上,工程监理发展成为一项制度正是基于这样的客观实际产生和发展的。为了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我国的工程监理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管理。这种方式决定了在工程监理中,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合同关系,是需求与供给关系,是一种委托与服务的关系。这种委托与授权方式说明,在实施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是由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主体的业主通过授权而转移过来的。监理单位只有与业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监理权,合法地开展监理活动。工程监理是一种委托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通过业主委托和授权方式来实施工程监理与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强制性监督管理有本质上的区别。

(4)公正性。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必须具备组织各方协作配

合,调节各方利益,促使合同当事人各方圆满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这就要求其必须坚持公正性。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当业主与承包人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公正、有效地解决和处理问题。公正性是对监理行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认的职业准则,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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