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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16)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9

政府监督的依据及职责

1.政府监督的依据

(1)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

(3)国家和交通部等有关部委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2.公路建设政府监督的职责

(1)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2)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3)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4)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5)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6)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3.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3)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以及供应设备、材料;

(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6)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8)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9)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4.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内容

(1)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2)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3)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4)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5)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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