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教程(9)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20
中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及布局所确定的公路网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和项目建议书阶段
根据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及布局编制公路网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对拟建项目进行初步说明,论述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有关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工作。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可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但项目建议书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项目规模、建设地点和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建设进度设想;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项目投资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即可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
2.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在进行全面技术经济预测、计算、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正式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大中型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项目,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承担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一个重要文件。它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原则和建设方案,是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的依据、历史背景;
(2)建设地区综合运输现状和建设项目在交通运输网中的地位和作用,原有公路的技术状况及适应程度;
(3)论述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特征,研究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预测交通量、运输量的发展水平;
(4)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质、地震、气候、水文等自然特征;
(5)筑路材料来源及运输条件;
(6)论证不同建设方案的路线起讫点和主要控制点、建设规模、标准,提出推荐性意见;
(7)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8)测算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估算投资,提出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勘察、设计、施工计划安排;
(9)确定运输成本及相关经济参数,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敏感性分析、财务分析;
(10)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要求其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准确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一般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
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3.设计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个别路段、特殊大桥、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等,必要时可进行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和初测资料,拟订修建原则,制订设计方案,计算主要工程数量,提出施工方案的意见,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文字说明及图表资料。初步设计是设计工作的第一阶段,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即可要求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开始进行下阶段设计。
技术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补充初测(或定测)资料,对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试验、专题研究,加深勘探调查及分析比较,解决初步设计中遗留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计算工程数量,提出修正的施工方案,编制修正概算。技术设计文件也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始进行下阶段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和定测资料,进一步对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加以具体和深化,最终确定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交付施工前,须经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审查,并由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来完成,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
4.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并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在资金、材料和施工力量有保证后,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是确定年度基本建设任务,进行建设拨款的依据。
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审批后,满足法定条件时,即可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法人通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项目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再组织施工招标投标,优选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通道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工程的建设;办理报建手续、办理施工许可等。
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业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工。
5.组织施工阶段
在具备开工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组织实施。项目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实施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组成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土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施工,不算正式开工。
业主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和外部环境;监理单位要充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对施工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环保等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调解各方争议,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承包人要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精心地组织施工,合理使用施工资源,对施工工期、质量、成 本、安全与环保等实行全面控制,以达到按合同要求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
6.竣工验收阶段
公路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符合验收条件后,即可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是保证竣工工程顺利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一个法定手续,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及总结建设经验具有重要作用。
所有公路工程在完工后投入使用前都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报告提出异议,业主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通车试运营2年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业主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由业主按国家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正式投入通车运营。
7.后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一般两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等目的。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对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持续运营评价——对项目持续运营的预期效果评价。
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建设程序对各建设行为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在每个阶段应当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由谁做等一系列问题都给出明确规定。建设程序为工程建设行为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为工程监理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服务内容。建设程序具体而明确地确定了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严格遵守现行的工程建设程序是结合我国国情,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具体体现。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