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工程经济》考点及典型例题:施工合同的类型和特点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13
中施工合同的类型和特点
1.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和数量,可以划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按计价方式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整总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说明为依据,承包人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实施,并一笔包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在完成承包工作内容后,不论承包人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均按合同价获得项目款的支付。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承包人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投标报价一般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中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1年期之内的承包合同等。
(2)可调整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①文件证明法。合同履行期间,当合同内约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建设行政管理机构颁发价格调整文件时执行。
②票据价格调整法。票据调整法是指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依据实际采购的票据和用工量,向业主实报实销与报价单中该项内容所报基价的差额。这种计价方式的合同,应在条款中明确约定允许调整价格的内容和基价,凡未包括在其范围内的项目尽管也受到了物价浮动的影响但不作调整,按双方应承担的风险来对待。
③公式调价法。按照约定公式进行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在工程量报价单内,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作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人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算出总价,并据以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支付给承包人全部费用。如果中途发生设计变更或增加新的工作内容,则用合同内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工程量而对总价进行调整。
2)单价合同
承包人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承包人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以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开列的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浮动变化,但该项工作内容的单价不变,结算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因此,按投标书报价单中预计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的合同价格,并不一定就是承包人完成实施合同中规定的任务后所获得的全部款项,可能比它多,也可能比它少。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业主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常用的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三种。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承包人在投标时以工程量报价单中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单价后,累计计算合同价,此时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即成品价,不再包括其他费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支付和结算依据,这种合同方式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按照合同工期长短也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两类,调价方法与总价合同相同。
(2)纯单价合同
招标文件中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和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投标人只要报出各项目的单价即可,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由于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部位和外部环境条件下,承包人的实际成本投入并不尽相同,因此,仅以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不易准确。而且对于间接费分摊在许多工种中的复杂情况,还有些不容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内容,采用纯单价合同往往会引起结算过程中的麻烦,甚至导致合同争议。
(3)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
这种合同是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一种结合形式。对内容简单、工程量准确部分,采用总价合同承包;对技术复杂、工程量为估算值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承包。但应注意,在合同内必须详细注明两种计价方式所限定的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