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工程经济》考点及典型例题:工程费用支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06
中4.支付的项目
首先应该清楚支付的种类,其中要特别注意按支付内容划分为:工程量清单支付和合同支付。对于清单支付,其关键在于清楚工程计量,重点看看“暂定金额F58.1”和“计日工”的支付问题;难点在于合同支付项目的支付问题。重点注意如下一些项目:
1)动员预付款
动员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作开办费用的无息贷款。其目的是为了减轻承包人资金周转的压力。
(1)支付规定
①签订合同协议书。
②提交履约的银行保单。
③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签字及起用的有关印章还必须进行了合法的授权。
(2)支付
动员预付款支付的金额与投标书附录中的金额相同。一般在第一期期中支付来完成。根据目前承包人在使用动员预付款的情况,将动员预付款分次支付应比较好。
(3)动员预付款的扣回
一般有两种方法在期中支付中扣回。
①第一种方法:按时间,即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扣回。
其计算公式为:
C=F/[E﹣(D﹣1)﹣3]
注意:a.这个公式在工程进行了延期时应该进行修改。
b.该种方法在实际使用中,由于有可能出现承包人几个月才作一次支付的情况,从而就会出现扣回动员预付款后支付申请为负数的情况。故更多的采用第二种方法。
②第二种方法:按金额,即在一定的工程支付金额范围内予以扣回。
B 合同价×60% |
G﹦ ×M
2)材料预付款
(1)支付条件
首要条件是承包人申请的材料垫付项目必须是合同规定的材料,其次才是教材《工程费用监理》P141的几点。
(2)支付方法
一般在期中支付中按票据法进行支付,支付票据的75%。
(3)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注意事项
(4)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在期中支付中扣回,一般有两种方法:
①进入永久工程的当月扣回,进人多少,扣回多少。这种方法计量麻烦。
②本期垫付的材料款,在今后几期中等额扣回,不论是否进入永久工程。这种方法十分简便,现场采用较多。
3)保留金
(1)保留金的定义及作用
注意:①只对永久工程款才扣留保留金,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不扣保留金。
②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能完全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暂时扣留。
(2)保留金的扣留
一般在期中支付中进行。教材的扣留方法有问题:一是每期扣留的百分比过高,不利于承包人的资金周转;二是无法保证因工程变更而带来的对合同价的影响而产生的对保留金的金额的变化。一般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
(3)保留金的使用
(4)保留金的返还
注意: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保留金不一定还有2.5%。
4)索赔费用
其支付仍在期中支付中进行。
5)拖期违约损失偿金
(1)有关规定
(2)拖期违约损失偿金的限额
一般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
(3)支付
一般在期中支付中进行。
6)迟付款利息
期中为28天,最终支付为56天。 这种支付是对业主的一种约束。
7)工程变更费用
8)价格调整费用
注意价格调整的方法有两种:票证法和公式法,常用的方法是公式法。
公式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THE=ZFE×ZH=ZFE× (CO﹢∑CiBi﹣1)
式中:TJE——调价金额;
ZFE——已支付金额(应参与调价的已支付的部分合同价);
Co——非调整因子,即支付中不进行调整的部分金额的权重,引入此非调整因子Co的理由是:
a.合同价中的利润、上交管理费等不随合同价中其他部分存在风险,
b.承包人应承担部分涨价风险,
c.不(未)涨价部分,承包人应提前采购,
d.合同开始时的费用不应涨价,
e.补偿由于公式不准确,可能多给承包人的那部分费用;
Ci——影响价格的各种材料或成本要素的加权系数,Ci的原始定义为
Ci=Wi/∑Wi
其中 Wi——人工、设备、材料等某种影响要素的分组金额;
∑Wi——所有影响要素的总金额。
由于各种影响要素的加权系数之和应等于1,即在引入了非调整因子Co后应满足条件Co ﹢∑Wi=1,又由于实际项目中不参与调价的部分金额的权重并不与事先确定的非调整因子完全一致。
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之用。此金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条件是:①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②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③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人下一次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这种支付不应被视为是对上述材料或设备的批准。
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8)(60.8)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业主,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
9)(60.9)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他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更正或修改。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次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该工程的价款。
10)(60.10)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账单,并附上用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1)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2)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以及
(3)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
上述(3)款各项款额估算值应在完工结账单内单独填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60.2款规定核证此支付,并报业主审批。这时,如果发生47.1款所述的拖期损失偿金,业主应予扣除。
11)(60.11)在根据第61.1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账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
(1)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以及
(2)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该付给他的任何其他的款项。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核证最后结账单草案的任一部分,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最后结账单草案做出他们之间协商同意的修改,然后由承包人编制,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双方同意的最后结账单。
如果根据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讨论和他们之间可能商定的最后结账单草案的修改,很明显存在纠纷,则监理工程师应对最后结账单草案中不存在纠纷的部分(如果有),向业主提交期中支付证书,然后按照第67款解决纠纷。
12)(60.12)在提交最后结账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账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账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但是该清账书仅在根据第60.13款规定发出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的应付款已经支付,和第60.4款内所指保留金已经退还给承包人之后才生效。
13)(60.13)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书收到14天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包人,说明:
(1)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以及
(2)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项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
14)(60.14)业主对承包人由于履行合同或工程实施而产生的或此二者有关的任何问题或事情应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承包人已在他的最后结账单中列入了索赔要求。
15)(60.15)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发出的任何中期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业主应该在收到该中期支付证书后21天内或在投标书附录中另有规定并以此为准的天数内支付给承包人;或按第60.13款规定的最后支付证书项下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业主应在收到该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业主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付款,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本款的规定不影响承包人在第69条项下的合法权利。
16)(61.1)只有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写明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义务已经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预期要求时,才能认为本合同已经结束。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核签报经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1天之内发给(如果在合同工程中某单项工程有单独的缺陷责任期的情况下,则为最迟的那个缺陷责任期的终止)。或者根据第49和50条的规定,任何已指令进行修复的工程已经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预期要求后尽快签发。此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视为构成本合同工程已经完成的批准文件。
17)(62.1)颁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工程进入保修期,承包人和业主仍应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