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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工程经济》考点及典型例题:工期索赔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2-02

工期索赔

  1.工期索赔的含义

  是指承包人由于业主的原因或者双方不可以控制的因素引起工程延误时,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的延长工期的要求。这类索赔往往与工程延误有关,但工程延误不一定都能得到延长工期。

2.工程延误划分

由于影响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不同,可把工程延误分为:

1)可原谅延误与不可原谅延误

(1)可原谅延误是指允许延长工期的延误,一般指非承包人过错所引起的工程施工延误,如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延误,虽然不一定能得到经济补偿,但应是可以原谅的,承包人有权获准延长合同工期。

(2)不可以原谅延误是指因可预见的条件或在承包人控制之内的情况,或由承包人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延误。

2)可补偿延误与不可补偿延误

(1)可补偿延误是承包人有权同时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的延误。

(2)不可补偿延误是指可给予延长工期,但不能对相应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可原谅延误。

3)共同延误与非共同延误

(1)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

(2)非共同延误是指单一的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

4)关键延误与非关键延误

(1)关键延误是指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

(2)非关键延误是指非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

以上各种延误,详见交通部公路监理培训教材《合同管理》第11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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