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小抄(1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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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差异?
答: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 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 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 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 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 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 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FIDIC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令工程师满意”是什么含义?
答:"工程令工程师满意"不是以工程师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必须符合规范、符合设计;符合合同文 件的规定;符合工程、合同合理推理能成立的,符合公路工程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