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把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各高校
来源 :四川日报 2017-09-07
中四川省将把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各高校(不涉及6所部委院校),并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这意味着,教师职称评审省上不再统一组织、不再审批结果,改为高校自定、各地自定。消息一出,引起读者和网友高度关注。
此次改革有哪些亮点?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后,高校将如何保证自主评审的公平公正?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以后就“完全不管”了?针对这些读者和网友关心的问题,9月6日,四川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教育系统率先“吃螃蟹” 旨在释放“人才红利”
此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我省教育系统率先“吃螃蟹”。与全国其他实施的省份相比,我省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实施范围更广,涵盖了高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是高校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的重大创新,是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徐波介绍,我们坚持破除制约高校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结合高校人才智力密集的特点,突出高校作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释放“人才红利”,增强人才活力。
如何简政放权?改革后,政府不再统一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文办证,将由高校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组织开展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充分发挥高校作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随机抽选评审专家 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对于广大高校教师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怎么能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强化职称评审制度建设。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职称评审机构,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确保职称评审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要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职称改革的指导和监管。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高校在自主评审前,要将本校职称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审方案报教育厅、人社厅备案;评审结束后,要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人社厅以及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巡查抽查制度,教育厅、人社厅及学校主管部门将对评审过程进行巡查,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考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把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情况纳入高校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职称评聘结合 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有网友问,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既要求“评聘结合”,也要求“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如何实现?
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处长李曦表示,国家提出的“评聘结合”,是指教师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时,必须在单位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后即聘,这是实现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岗位聘用是有聘用期限的,不是一聘终身。
因此,高校及市(州)务必要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制度,健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全面考核教师聘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建立起人随岗走、以岗定薪、岗换薪变、优绩优酬的岗位管理及绩效分配制度,以此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