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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7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规章制度中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办法》围绕“强化责任、全面规范、督查问责、成果应用”的思路,从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目标要求、整改报告、跟踪检查、对账销号、整改督查、问责通报、会商机制、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力,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办法》将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对账销号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实招、硬招、真招”。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审计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内部审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

  据介绍,为落实、做细对账销号制度,教育部主要将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内部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有据可依。二是被审计单位要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分析原因,逐项逐条进行整改,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三是内部审计部门要开展“全覆盖”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严格按照审计意见,逐项逐条分析评价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此外,教育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还将如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进行了介绍。据介绍,在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和对账销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解决整改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办法》提出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审计报告,对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编制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计划。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屡审屡犯、审计整改不力的,应当列为重点督查对象。督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实施审计的相关审计人员组成。审计整改督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查情况汇总综合,评估整改总体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

  另据了解,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接受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实施审计整改,接受整改检查和督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有关工作。二是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内部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其他专项审计等整改工作可以参照《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三是《办法》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和参考有关做法,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制度,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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