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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高考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须知

来源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17-06-20

  为方便考生了解和报考,就2017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现役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体检、面试等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符合公安现役院校报考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体检、面试的范围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需进入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需进入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数与上线考生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并由公安厅现役办于2017年7月3日12时前通知到考生。考生须于7月5日7: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3张(红底)和在校表现鉴定,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面试。在校表现鉴定应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密封后由考生带到集合地点,交由工作人员统一收齐归档。

  三、体检、面试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其中身高标准按照“警卫学专业男生身高175cm以上;其他专业男生身高162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合格”执行。为检查肝功能等项目,参加体检考生必须空腹。体检结论当场告知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逾期不予受理。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应于体检结束后2天内公布检查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面试工作按照《2017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结论为不合格的,要向考生说明,面试不合格考生有权在面试工作结束前提出复试,逾期不予受理。面试结果由院校和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四、政治审查

  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在面试地点当场填写《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政审表》。现役办负责给各地提供政审名单,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负责组织初审和汇总。政治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报考警卫学专业考生的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目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政联[2004]13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并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审查意见。请各地务于7月9日前将政治审查材料报现役办。现役办在录取前及时将政治审查合格考生名册和体检表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政治审查不合格和放弃政治审查的考生,公安现役院校不予录取。

  五、体检、面试时间安排

  时间:2017年7月5日组织体检,7月6日组织面试

  地点:考生务必于7月5日、6日早7:30到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集合。考生可乘坐沈阳地铁二号线在沈阳医学院站下车,交通岗北行20米。

  考生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

  有关问题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024-869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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