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 :浙江教育考试网 2017-06-01
中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2017年继续实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面向29个县(市、区)招收农村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范围
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衢江区、常山县、开化县、云和县、龙泉市、庆元县、景宁县、遂昌县、松阳县、淳安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武义县、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嵊泗县、岱山县、洞头区。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
1.具有上述29县(市、区)的农业户口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户口性质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认定。
2.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三、招生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院校。
四、招生计划
全省安排625名本科,分县(市、区)计划见附件1,分校计划见附件2。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29个县(市、区)招生。
招生专业由高校从本校具有特色的专业中确定。高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
1.志愿设置与填报。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考生选考科目须至少1门符合相应高校拟报考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第一段线。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高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范围及其他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填报时间相同。
2.资格审核。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已填报志愿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投档录取。
审核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工作网站或指定平台和中学校内公示,并按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按规定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示。
3.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以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专业和院校,即投档到该专业该院校。生源仍不足,转入学校普通计划录取。各县(市、区)录取人数不超过地方专项计划数。
六、工作要求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农村和困难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要求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将相关招生政策内容周知广大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杜绝资格造假。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分县招生计划
县(市、区) |
计划数 |
文成县 |
44 |
泰顺县 |
47 |
磐安县 |
28 |
衢江区 |
44 |
常山县 |
34 |
开化县 |
33 |
云和县 |
13 |
龙泉市 |
39 |
庆元县 |
28 |
景宁县 |
15 |
遂昌县 |
31 |
松阳县 |
32 |
淳安县 |
13 |
永嘉县 |
28 |
平阳县 |
23 |
苍南县 |
35 |
武义县 |
11 |
柯城区 |
12 |
龙游县 |
12 |
江山市 |
19 |
天台县 |
12 |
仙居县 |
11 |
三门县 |
13 |
莲都区 |
12 |
青田县 |
11 |
缙云县 |
13 |
嵊泗县 |
3 |
岱山县 |
5 |
洞头区 |
4 |
2.分校招生计划
院校名称 |
计划数 |
浙江工业大学 |
66 |
浙江师范大学 |
49 |
宁波大学 |
44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33 |
浙江工商大学 |
49 |
浙江理工大学 |
45 |
温州医科大学 |
35 |
浙江海洋大学 |
17 |
浙江农林大学 |
35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17 |
中国计量大学 |
22 |
浙江万里学院 |
4 |
浙江科技学院 |
22 |
浙江财经大学 |
28 |
嘉兴学院 |
12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
8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
17 |
杭州师范大学 |
50 |
湖州师范学院 |
20 |
绍兴文理学院 |
14 |
温州大学 |
24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11 |
浙江传媒学院 |
3 |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