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05
中近日,宁波市研究制定并发布《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实施意见》要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所有初中在籍学生均需参加考试,考试成绩用于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实施意见》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建立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到2020年,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竞赛类加分项目全部取消,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政策类加分继续保留。到2021年,科学学科将拿出10分作为科学实验测试,社会学科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在合理编制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一方面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定向招生政策,取消原保送生政策。另一方面单列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通过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办学。
据了解,目前宁波市有16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39所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数量和比例均位居全省前列。因此,《实施意见》充分考虑普高特色多样发展的实际,在自主招生数量上提出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自主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
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宁波市将在实践基础,推进研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深度结合,在结果使用上,依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各高中学校应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在自主招生方面加以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