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 :浙江科技学院 2016-02-01
中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逐步形成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试点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2010年成为首批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外语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综合测试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综合测试还包括设计学类专业面试。建筑学专业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考生的绘画基础和综合素质。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以综合面试为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1.考生报到: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浙江科技学院小和山校区,请考生携个人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2.综合素质测试:4月9-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 报考理科一批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一批提前批和普通文理科二批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高考填报志愿时允许同一类别内作调整并确定最终专业。
3.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确定分数线。
文理科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每个A等计10分,每个B等计8分,每个C等计6分(C等以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4.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理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 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考生须为艺术类。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7米,男生不低于1.88米。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9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 “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zust.edu.cn
6. 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7、招生咨询QQ群:15825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