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来源 :新浪教育 2017-07-29
中一、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锦北街道大学路1949号
六、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政治条件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均不低于D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B等 (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其中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八、综合测试
根据警察素质要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在高考前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4月10日;报名方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现场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二)报名方法
报名期间,凭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30元);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凭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综合测试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在综合测试规定时间当天8∶00—15∶00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综合淘汰制,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心理、体能测试证》,并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第二天参加体能测试。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天的体能测试。
(四)综合测试相关说明
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所有面试合格考生需要现场签订《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告知书》。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17年6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100米跑;(2)1000米跑;
(3)推铅球(5公斤)
女子:(1)100米跑;(2)800米跑;
(3)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
4、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体能测试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及以上,并在综合测试期间进行现场报名,同时缴纳体能加试报名费130元。考生须在4月30日中午11∶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报到,参加体能加试。体能加试3个项目为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加试的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对有体育特长且体能加试三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还可以于5月3日继续参加特长测试,最后以4项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5、体育特长是指中学阶段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及以上的篮球、足球和个人项目田径、游泳、武术套路或散打、摔跤、跆拳道、举重特长。
体能加试结束后,根据考生6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报考资格人员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九、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经综合测试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三)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单列,不占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5个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同时进行。填报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志愿。
(四)浙江警察学院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五)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六)报考全省统招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必须填写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八)报考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十、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浙江警察学院实行先政治考察,后录取的办法。
(一)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1)涉外警务、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2)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考察划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相关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按保留两位小数确认先后),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政治考察分数线。先划定全省男女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男女招生计划分数线。
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考生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先按同性别跨地市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再按异性别跨地市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缺额计划的1:1。
(三)政治考察
由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政治考察上线考生名单分市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考察,考察结果由各县(区、市)、市两级审核后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结果。
(四)录取规则
1、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他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
2、报考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且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在政治考察合格考生中,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全省统招专业男女按照计划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他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5、分市计划专业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的考生调剂到该市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十一、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3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等专业690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专业6600元/学年;治安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200元/学年。
十三、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卓越警务人才为目标,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辅修专业,免收学费。完成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可获辅修专业证书。学校面向所有专业选送品学兼优学生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第二校园”学习。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情况以及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与程序,择优录用。
十四、附则
(一)根据本省公安队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以及各市的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0571-87787029(传真)
招生信息网址: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jy8778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