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7
中2017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部分 学校名称及概况
一、 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1315)
二、 学校概况: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3年的闽西职业大学,2004年2月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1月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6年2月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通过“两部”验收,学院跻身国家200所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行列。
学院坚持“立足龙岩、面向全省、辐射周边,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围绕“根植中央苏区的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产教融合,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全面加强现代制造类、信息云互联类、建筑技术类、文旅创意设计类、商贸服务类、环保生化类、医药健康类、幼儿教育类等专业群建设,以专业群为核心打造教学团队及专业品牌,形成对接产业的特色专业体系。积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与250多家企业在人才培养、基地共建、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新龙马汽车学院等专业学院,共建17个“校中厂”“厂中校”,共同试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举办7个行业企业订单班、冠名班。积极推进闽西职业院校联盟建设,在上杭、武平等中职学校设立分校,发挥国家骨干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职业性和先进性的市职业教育公共培训实训基地。
学院遵循“弘毅笃行、技精业成”的校训,围绕“培养一技在手现代阳光工匠”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方法,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准、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对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学习能力、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思想引领,全面实施人文素质教育“1234”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基地两个平台建设,利用课程、活动、拓展三种途径,实施立德、立身、立行、立业四个模块教育),推进文化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016年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共获国家级二等奖4个,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3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9个。近年来,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始终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在94%以上。
学院牢固树立开放开门办学理念,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服务发展的贡献度。建立环境检测中心、会计服务中心、普通话培训考试中心、汽车发电机研究所等技术服务、培训测试机构,开展社会服务、课题研究、产品开发,开展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社区培训等。成立“管理创新应用文科研究中心”等7个科研创新平台和“环保科研创新团队”“物联网创新团队”“企业信息化管理科研创新团队”等9个创新团队,打造一流科研技术服务队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学院始终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发力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努力把学院打造为区域技术技能积累、科技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聚集高地,形成了“一个根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两翼并举(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三维齐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方融合(政府、行业、企业、学院)”的办学模式。学院先后被评为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绿色学校、平安校园等。站在新的起点上,学院将巩固和发展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全力实施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内涵、勇创新、强特色、打品牌、建示范、铸名校,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综合办学水平领先、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的优质高职院校。
三、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闽大路8号,邮编:364030。
四、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院校
2.办学类型:公办
第二部分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地区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我院共有35个专业面向福建等多个省(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部分 招生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的计划、宣传和录取等日常工作。
成立以学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部分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招办负责,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
2.我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专业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6.所报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愿意调剂志愿的,可综合考虑缺额专业人数择优录取;否则按退档处理。
7.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8.男女比例:不限。
9.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工类专业。
10. 凡填报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高:女162cm及以上,男172cm及以上;
(2) 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
(3) 牙齿排列整齐、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4) 无纹身、无染发,男生无打耳洞;无明显体味 ;
(5) 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6) 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
(7) 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备注:以上报考条件在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条件不达到者按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转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部分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等。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6]费154号文规定办理。
第六部分 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部份 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登入我校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7-2589999、2587777、2751453.
传真电话:0597-2751453
投诉电话:0597-2756318
网址: http://zs.mxdx.net
E-mail:ljfcyclon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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