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7-06-21
中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政策。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6.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地区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7.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二)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国际商务英语方向、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703050、67702117、67702118、5206720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五、网址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优惠政策: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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