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17-06-19
中2017年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532
(二)学校校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东1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地方普通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专业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六)学习地点
2017年招收的各专业(除医学部各专业外)学生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康巴什校区)就读;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学生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医学部(东胜校区)就读。
(七)办学特点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由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等资源合并基础上建立,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本科层次教育的公办普通高校,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分两个校区,主校区坐落于鄂尔多斯市府所在地,国家AAAA级景区康巴什区,医学部在东胜校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办学要求和“质量优异、特色鲜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办学方针,专业设置以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人才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八)办学定位
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招收机械工程(专业代码:080201)、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1801)、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代码:080208)、自动化(专业代码:0808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7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01)、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100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代码:081301)、材料化学(080403)、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1)、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代码:101001)、眼视光学(专业代码:101004)、音乐表演(专业代码:130201)、舞蹈表演(专业代码:130204)等15个本科专业。护理(专业代码:620201)、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代码:620403)、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代码:620501)3个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批次
艺术类专业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其他专业本科二批录取。
(三)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非英语考生录取后,外语要求从零起点学习英语。
(四)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计委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计划,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剩余计划。
(三)音乐表演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舞蹈类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治区舞蹈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志愿,根据专业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按照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
本科:普通理科(理工类)4600元/年·人;普通理科(医学类)5000元/年·人;蒙授理科3680元/年·人;艺术类7200元/年·人;高职:5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康巴什校区900—1000元/年·人;东胜校区700—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六、阳光招生
(一)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三)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77-8591166、0477-5117822(医学类);
Email:ndliuj@126.com
招生咨询QQ:438514226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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