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招收民航飞行学生实施办法
来源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7-10-24
中一、招飞计划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8年计划在贵州省招收20名理工类飞行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数为准)。
二、组织实施
2018年民航招飞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自愿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按照飞行学生选拔条件对其进行预选,组织预选通过的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含心理选拔)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合格者根据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录取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习。
三、招飞对象和选拔条件
(一)招飞对象
2018年参加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理科高中毕业生,男性,年龄在16至20周岁之间(1998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二)基本条件
符合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三)文化条件
参加2018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的当年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身体条件
身高168-185厘米;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数标准;双眼任何一只眼睛裸视力(按C字视力表)不低于0.1;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
四、招飞程序
包括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预选、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高考、录取和入校身体复查等工作。
(一) 宣传动员
2018年民航招飞宣传动员工作于2017年10月开始,由各市(区、县)招考机构对学校进行宣传动员,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动员,指定老师组织学生报名并带队到设点学校进行预选。要切实做好工作部署,深入进行宣传动员,进一步加大招飞宣传力度,扩大招飞影响力,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为完成招飞任务、提高招飞质量打好基础。
(二) 报名推荐
各中学应对照招飞条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学习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认真填写《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员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三) 预选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派出招飞预选工作组,在相关市设点进行招飞预选。考生随带队老师或带队同学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报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员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到预选点参加预选。招飞预选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预选合格者参加招飞体检。
(四) 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
招飞体检鉴定由具有招收民航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资格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负责,体检实行单科单项淘汰制。经预选合格的学生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对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合格的学生进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五)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下简称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背景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07]117号)执行。
(六) 文化考试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七) 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的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对高考成绩达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确定的当年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没有达到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正常志愿的填报录取。录取的飞行学生须与有关航空有限公司签订《飞行学员培训协议》。
(八) 入校身体复查
新生入校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之前签订的《飞行学员培训协议》自动终止。
五、招飞纪律
招收飞行学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延续时间长。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将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民航招飞工作顺利完成。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飞负责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4-89723737、180400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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