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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报考飞行专业选拔及培养政策

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7-05-31

  随着我国国防和民航运输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急需大量的从事飞行员工作的专门人才,目前招收飞行员生源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另一部分是从大学生中选拔。

  普通高等学校在北京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员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空军招飞,二是海军招飞,三是民航招飞。培养空军飞行员的高等学校主要是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学生毕业后由空军统一分配;培养海军飞行员的高等学校是海军航空兵学院(辽宁省葫芦岛市),学生毕业后由海军统一分配;培养民用航空飞行员院校今年有5所院校招生,分别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这些院校培养的飞行员,毕业后一般定向分配到国航、海航、东航、中联航及其他国内各航空公司等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文,自2017年起正式启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系统”,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飞信息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进行信息查询、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以及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由于飞行工作的特殊性,各招飞单位对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政治表现等都有严格的标准。

  每年的招飞工作从高考前一年的9月、10月陆续开始,主要包括考生报名、初选(面试、体检、资格确认等)、复选(全面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测试、政审及背景调查等)、参加高考、高考后的身体复查、录取等工作环节。

  北京市报考飞行专业且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飞信息系统、普通体检等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志愿时不需填报飞行专业志愿,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招飞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划线规则,在提前批次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未被飞行专业录取的考生,将参加考生本人所报相关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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