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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空乘类专业招生公告

来源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6-06-21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空乘类专业招生公告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空乘类专业(含空中乘务、动车乘务或高铁乘务及空中安全保卫,下同)2016年继续按文理科招生,考生经相关院校面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填报空乘类专业志愿(无需面试、体检的院校除外)。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3所院校采取单独组织面试、体检的招生方式,具体请参看相关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等其他院校采取联合测试方式,使用江苏省空乘类专业联测成绩进行录取。

二、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

    有意报考空乘类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30日-7月4日(6月30日12:00起开通,7月4日17:00截止,其他时间每日8:30-22:00)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jseea.cn)填报报考信息,7月9-10日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面试或联合测试,具体事项及体检由测试院校另行公布。

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20日前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报考空乘类专业的测试合格考生,须根据2016年《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下册)》公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于7月26-30日期间,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省外院校空乘类专业时,不得在同一院校志愿下同时填报该院校的非空乘类专业(无需面试、体检的院校除外)。如果考生拟同时填报某院校空乘类专业和非空乘类专业,则须使用平行院校A、B、C、D、E 5个志愿中的2个,分别填报。例如,考生既报考中国民航大学(招生代码3205)专科批次空中乘务、空中安全保卫等空乘类专业,又同时报考民航运输等非空乘类专业,则必须使用平行院校志愿A、B、C、D、E 5个志愿中的2个,如:“A. 3205中国民航大学,空乘类专业”;“B. 3205中国民航大学,非空乘类专业”。

附: 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乘类专业联测公告

2.中国民航大学网址: www.cauc.edu.cn/cabin/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网址:http://zsc.cafuc.edu.cn/

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shcac.edu.cn


附件: 附件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乘类专业联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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