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 2018-01-15
中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坚持精英教育,培养拔尖人才。其体育学科成立于1917年,是我国成立最早的高等教育体育学科之一。体育与运动学院为硕士及博士学位授权点,在我国高校体育学界享有盛誉。2018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继续面向全国进行单独招生。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 具备招生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日期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
3. 身体健康,符合《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田径(含短/中长跑<≤1500米>、跨栏、跳高、跳远、三级跳、铁饼、标枪、铅球)、体操和艺术体操项目。
招生计划:共计35人。其中,足球0-8人;篮球0-8人;排球0-7人(女排 0-4 人,男排 0-3 人);网球0-3人;田径0-6人;体操0-1人;艺术体操0-2人。
注: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间调整。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
2.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APP(体教联盟)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3. 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确认缴费后,恕不退费。
4. 寄送材料:考生须在3月1日~3月16日(以寄出邮戳为准)期间将以下材料一并寄到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办公室(邱季端体育馆324室):
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须在高考体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②当年一寸免冠标准证件照片两张(彩色、黑白均可)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④近两年运动成绩证明(参赛秩序册及成绩册)复印件
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⑥学历证明(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四、考试安排
1. 体育专项考试
①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项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测试。请考生自行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了解有关通知,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逾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②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相关专业考试方案及评分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2018版)内容,详见附件1。
2. 文化考试
①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150分,满分600分。
②考试时间、地点
2018年4月21-22日,地点为生源所在省份的考点,请考生通过 “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了解具体安排,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录取规则
1.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100分。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等6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线为70分,田径项目合格线为二级运动员标准;
2. 我校视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 在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成绩达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项目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特别说明:
① 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3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50分。
②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我校体育专项考试分值高的考生;再相同者,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
4. 按照国家招生考试和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体育专项考试期间使用兴奋剂等情形者,均不予录取。
六、其他有关事宜
1.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5400元/年;
3. 颁发证书: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者获得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4.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咨询电话:010-58807962(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体育与运动学院
咨询电话:010—58808038(体育与运动学院)
网址:http://www.tyx.bnu.edu.cn
七、考试信息公示与监督
1. 学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等机构备案,并对合格资格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2.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4.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58807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