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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来源 :天津大学 2017-01-10

为发展高校体育事业,推动学生体育活动,提高大学生运动竞技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细则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

1.招生项目及计划

项目 性别 位置或小项 拟招生计划
游泳 男、女 1.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2.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3.仰 泳:50米、100米 4.蝶 泳:50米、100米 5.混合泳:200米、400米 每小项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8人
田径 男、女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 每小项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8人
篮球 中锋、前锋、后卫 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篮球 后卫、前锋、中锋 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最终合格名单将会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认定。

2.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法学专业。

二、生源范围

全国所有省市(不含上海、浙江)的文科、理科生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游泳项目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篮球、田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高考报名号。

3.所有项目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体育局注册的学生运动员。

4.考生报名参加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5.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省级统一考试,则考生必须参加相关认定考试,并合格。

6.我校认定的集体项目为篮球,个人项目涵盖田径、游泳。

四、报名、测试有关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22日。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点击“网上报名”(http://zs.tju.edu.cn/wsbm/),注册、填写高水平运动员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2.报名材料及要求

请将网上填写并下载后打印的报名表和以下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

材料1.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须由所在中学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

材料2.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封面与本人页。要求在秩序册、成绩册封面和运动员姓名及运动员获得成绩位置分别加盖所在地竞训职能部门公章)

材料3.高中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学历证明复印件;

材料4.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

材料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请将装订好的材料务必通过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邮编300072,并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资格审查

(1)天津大学将对各项目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

(2)初审结果可于2017年1月12日开始进入报名系统查询,不另行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4.现场报到时间、地点及要求

(1)现场报到时间:

女子篮球:2017年2月12日15:00-17:00;

男子篮球:2017年2月13日15:00-17:00;

游  泳:2017年2月14日15:00-17:00;

田  径:2017年2月15日15:00-17:00。

(2)现场报到地点:

天津大学体育部一层瑜伽教室(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体育场正门北侧)。

(3)现场报到要求:

5.测试时间

女子篮球:2017年2月13日8:30开始;

男子篮球:2017年2月14日8:30开始(初试);

2017年2月15日8:30(初试合格考生复试);

游  泳:2017年2月15日8:30开始;

田  径:2017年2月16日8:30开始。

6.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

篮球:天津大学体育馆;

游泳:天津大学游泳馆;

田径:天津大学体育场。

7.测试内容

篮球: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及实战;

游泳、田径:主项、副项(报名表上须填写所测主项、副项具体项目,主项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1.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向天津大学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相关考试要求和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具体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成绩合格,予以录取。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予以录取。

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4. 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此执行。

对测试合格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招生录取协议书。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

经我校测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高考,在高水平运动队批次报考天津大学;无高水平运动队批次省市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办公室将全程参与招生测试工作,纪检监察委员会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2.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进行现场照相及测试全过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七、其它事宜

1.所有通知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报名系统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参加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学校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22-2740350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

邮政编码:300072

咨询电话:022-27403501(体育部)

022-27405486(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体育部

2017年1月

须由考生本人到场提交运动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需查验)、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现场办理准考证。所有证件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现场报到时,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另: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校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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