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来源 :西安理工大学 2016-01-29
中西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一、招收项目及招生计划
项目 | 招生计划 |
田径 | 30 |
游泳 | 13 |
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43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考生需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伤病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注: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6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照要求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姓名等级页);
④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参赛秩序册(封面+姓名页)、成绩册(封面+姓名页)和获奖证书;
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资料扫描件(http://jsdj.sport.gov.cn/);
⑥测试期间的人生意外保险单(自己购买)。
注: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学习证明、成绩单以及省级教育部门资格认定文件的扫描件
3、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对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情况将在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注:凡未在网上报名或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
四、现场报到及测试安排
1、报到时间:2016年3月9日9:00—16:30
2、报到地点: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综合一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108室)
3、现场报到审核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身份证;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
④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参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⑤测试期间的人生意外保险单。
4、测试安排:
测试日期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测试项目 | 备注 |
2016年3月10日 | 9:00 | 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体育场 | 田赛 | 投掷项目、跳远项目 |
西安理工大学曲江校区体育场 | 田赛、径赛 | 跳高 | ||
2016年3月10日 | 14:00 | 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 | 文化课测试 | 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参加测试 |
2016年3月11日 | 8:30 | 待定 | 游泳 |
五、录取原则
1、报考西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均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同时考生必须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级标准。
2、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项目与测试成绩,确定合格人员名单以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相关政策。测试合格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
3、获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具备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同时须参加并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予以录取(需高考报名)。
4、除取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西安理工大学。
5、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可报考英语、法学两个专业,理科考生除可报考以上两个专业外还可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
6、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高水平运动队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查中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六、报考说明
1、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有关工作。
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必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监督管理
1、西安理工大学监察处对招生测试工作全程监督。
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校后均须遵守协议要求与学校相关规定,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联系电话:029-82312504
传 真:029-83240439
邮政编码:710048
网 址:http://zhaosheng.xaut.edu.cn
九、附则
本简章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