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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09-22

  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精神,结合天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简章

  1.各招生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

  2.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院校全称、校址、层次,报名办法,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形式、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3.综合考虑本市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确定本次高职扩招在津招生计划。按照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在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动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报考。

  4.招生院校应在9月15日前将本校招生简章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院校招生简章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具有本市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考生。

  (6)已参加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录取的考生。

  三、报名组织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23日至9月30日,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志愿院校,每所志愿院校可以填报2个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各院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对象在招考资讯网及各院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10月9日前,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原件,到所报考的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证件,进行电子摄像,未进行电子摄像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对本人填报和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确认信息完成后,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证”。

  2.资格审核。各相关单位于10月10日至10月16日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身份界定,具体相关单位及职责为:市教委有关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有本市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和居住证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

  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10月19日前,各相关单位将考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后反馈至市高招办。

  四、考试

  1.考试组织。考试组织原则上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鼓励高职院校进行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举行单独考试的院校须成立单独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单独考试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院校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考试管理。在考前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个人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考试过程监管,严防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考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考试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考试时间须安排在10月21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院校自主确定,并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4.考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行打印的“考生证”参加考试。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严格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或面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考试或面试全程实施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各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依法自主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2.录取办法。实施各招生院校单独录取的办法。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招生院校要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根据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并公示录取名单。

  3.新生入学。被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纪律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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